据河南省13日官方公告,为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国投资者,下同)投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近日,该省发布了《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分为总则、投诉呈现与受理、投诉处理、投诉管理制度、附则五章。003010指出,河南省政府外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负责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河南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了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省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003010明确,投诉办公室收到外商投资企业完整的投诉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投诉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投诉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投诉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003010指出,接到投诉后,投诉办应依法协调处理,并在接到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妥善解决投诉;对于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处理期限可适当延长。
003010要求投诉办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秘密、商业机密信息和个人隐私;投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向他人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在处理投诉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003010强调,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投诉机制反映或申请协调解决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
据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投资者以及中国公民在境外投资的企业对河南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也参照上述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