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如下: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旨在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将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再延四年时间。
2019年1月1日起,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我国个税制度从原来的分类计税转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方式。“年终奖单独计税”的安排是去是留,成为新个税法一项重要的衔接政策安排。2018年底政策明确年终奖可单独计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政策,延续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前。2021年底,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再度延期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如今,该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延期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所谓“全年一次性奖金”,依据税务总局规定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保留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多选项。对部分群体而言,若将年终奖计入全年收入综合纳税,意味着要适用更高的税率,需要缴纳更多个税。当然,对于部分群体而言,若将年终奖计入全年收入,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缴纳税款更少。
21世纪经济报道还注意到,1-7月份全国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9027亿元,同比下降0.6%,出现少见的负增长。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1-7月份个人所得税下降0.6%,主要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效应持续释放,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同比多退,拉低了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