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建立大运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八个基层法院签署了备忘录。

沧州市建立大运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记者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强大运河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建立了大运河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最近几天由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吴桥,东光,泊头,南皮,运河区,新华区,沧县组织

定期召开大运河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座谈会,共同研究探索大运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注重前瞻性,预见性问题,探索大运河旅游与环境资源保护新举措,提升环境资源保护能力论坛一般每年举办一次,可由成员单位轮流举办

大运河环境资源案当事人住所地在对方管辖范围内的,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调查案件相关事项,落实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措施,提高办案效率法院收到委托后应积极协助,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回复

对于案件复杂,涉及面广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破坏大运河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案件,成员法院应全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及时协调处理,实现区域一体化保护,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及时恢复涉及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恢复的,要打破地域限制,积极协商论证,选择有利于环境资源恢复的区域便利恢复

不定期联合发布《大运河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对大运河环境资源审判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预测破坏大运河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共同研究对策,加强大运河环境资源风险防控,避免环境事故发生。

建立环境资源治理专家咨询体系,联合整合环境资源案例专家库,联合邀请环境资源领域专家学者对法院法官进行环境资源理论和业务培训,探讨环境资源治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实现大运河内技术资源共享。

加大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搭建线上线下联动宣传教育平台,整合成员法院宣传教育平台,向社会各界通报展示大运河环境资源审判运行情况和成效,扩大生态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教育辐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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