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再提高今年江西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定了

日前,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号。

据悉,为支持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通知》明确表示,今年,我省将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0元。其中,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这是国家补贴的一部分。同时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并达到每人每年320元。这是个人应该付出的部分。居民医保个人集中征缴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新生儿、补贴参保人员、职工医保3个月内中断缴费、农民工子女、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新进人员迁入、境外人员返乡等特殊情况不受集中征缴期限限制。

同时,003010明确了补贴参与的对象,分为完全补贴参与和固定补贴参与两类。其中,参保人员全额补贴是针对特困供养人员的;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在转型时期,固定补贴的参与者是返贫变穷者、脱贫不稳定者、边缘易贫者。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另据了解,根据《通知》,学生和重度残疾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年人、14名城镇失业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参照参保人员定额补助执行;大学生不缴纳个人费用,其个人缴费全部由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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