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发布25条政策措施助力金融招商

为充分发挥金融招商对聚集金融产业资源,壮大金融产业规模,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增强金融供给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推动龙江十四五时期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11月23日,黑龙江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措施》明确了鼓励引进各类金融主体,强化金融助振兴贡献激励,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培育,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25条政策措施

在鼓励引进各类金融主体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鼓励重点引进法人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及分支类机构,金融专业公司及特色金融业务经营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及资本等5类金融主体,主要包括新设立,新迁入,新升格金融主体,以及引战增资,并购重组,购置办公用房等内容,重在聚集金融产业资源,壮大金融产业规模,发挥好金融开放招商的重要作用措施中提到,新设立,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省市财政按其实缴资本的3%给予一次性奖补,叠加奖补最高1.5亿元

在强化金融助振兴贡献激励方面提出6条政策措施鼓励围绕金融助振兴——龙江开新局做好融资支持服务,主要包括支持做大做强资本市场龙江板块,支持股权投资类企业引资引企,补链强链延链,以及对增加信贷和险资投放激励等内容,重在更好地增强金融供给,服务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中提到,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在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培育方面提出4条政策措施主要立足黑龙江省金融领域的人才引进,人才服务,人才培养及智库建设等进行支持和激励,包括柔性引进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育高层次金融人才,加强金融干部交流,以及设立黑龙江省金融咨询顾问委员会黑龙江金融发展研究院等内容,进一步表明了龙江求贤若渴,招才引智的鲜明态度

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3条具体举措主要从强化省市协同,确保政策落实,提升政务服务,健全信用体系,推动司法创新,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提出了保障举措,包括各市参照制定本地金融招商政策措施,实行专员全程代办制,加强省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成立黑龙江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等内容,目的是以更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更优质高效的服务助力金融产业招商项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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