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规定,经中国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9日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基本平移现行进境物品税收制度。根据《关税法》有关规定,《办法》明确对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综合税率,税率水平维持现行标准,为规范税制,不再保留进境物品进口税表述。维持现行对进境物品免税数额的规定总体不变,包括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为5000元,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为2000元,个人寄递物品应纳税额在50元以下的予以免税放行。自港澳进境居民旅客免税额度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办法》还结合近年实践情况调整完善部分规定,例如将可通过寄递渠道进境物品的限值由现行800元、1000元统一提高至2000元,降低可免税携带进境的雪茄数量,对个别商品归类进行微调,细化和完善分类计价、申报纳税等部分程序性规定等。
29日,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说,根据《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经国务院同意,在《关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现行有效的关税专项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